江西:肉制品生產企業自查工作指南來了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督促肉制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開展肉制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導肉制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工作。
一、 自查方式
企業可以自行開展自查工作,或外聘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自查工作,也可以委托與食品質量檢查、質量認證、質量檢驗相關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自查工作。企業自行開展自查工作應當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組織機構,由法定代表人或質量安全負責人任自查機構負責人,指定自查人員并強化培訓考核,定期對本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二、 自查內容
自查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生產者資質情況、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與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以及對上次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項目涉及問題的整改情況等。
三、 自查頻次
根據市場監管部門評定的風險等級和企業自身生產特點確定自查頻次,每家企業每年至少保證完成兩次自查,每半年一次。
四、 自查結果運用
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條件或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如實記錄。整改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法定代表人或質量安全負責人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整改時間,但不得超過1個月。自查過程中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自行停止生產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經監管部門核查綜合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活動。
自查通知中附帶了《肉制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表》《肉制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問題報告單》《肉制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問題報告核查表》,便于企業實際開展自查工作。
- 標簽:玩轉曖昧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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