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月31日前基本實現重點品種可追溯
(記者 王澤議)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加快推進重點品種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要求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實現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含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重點品種可追溯。
通知要求,有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監局已發布實施的《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導則》等10個藥品追溯標準和規范要求,建立并實施藥品追溯制度,對生產的重點品種實施賦碼追溯管理,督促下游相關企業或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追溯信息,并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可以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設追溯系統并保證追溯系統的有效運行。進口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委托進口藥品代理企業履行追溯系統建設責任。
對于藥品經營企業,通知指出,藥品經營企業是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參與方,應當在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基礎上,配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建設藥品追溯系統,完善藥品追溯管理制度,并向追溯系統提供經營環節追溯數據。各企業應加強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溝通合作,及時上傳相關重點品種追溯信息。
按照通知的分工部署,四川省藥監局將按照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品信息化追溯標準,在已建成的省級疫苗信息化追溯監管平臺基礎上進行擴建,采集重點品種的數據,監控藥品流向,充分發揮追溯信息在日常監管、風險防控、產品召回、應急處置等監管工作中的作用。督促指導全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按期建立并實施藥品追溯制度。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推進轄區零售環節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建立信息化追溯制度、做好追溯系統應用,并對藥品零售企業追溯體系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 標簽:新聞話題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