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
截至2020年底,廣州市老年人口180.6萬,占戶籍人口的18.30%。養老服務發展中的問題,迫切需要立法推動解決。作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昨日提交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
《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 《條例(草案)》)共十一章七十六條,將對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養老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水平,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形成“大城市大養老”格局發揮重要作用。
以居家養老為基礎 鼓勵老年人互相扶助
在做好對經濟困難等特殊老年人兜底保障工作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將推進普遍享有的基本養老服務工作列入政府職責,對基本養老服務概念加以明確,要求民政部門應當推動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并適時調整。
《條例(草案)》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自覺承擔家庭責任,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此外,鼓勵老年人在養老生活中互相扶助,包括低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以及農村留守老年人。
市民政部門應當推動建立全市統一的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志愿者儲存的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兌換相應的養老服務。
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網絡預約
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方面,要求市、區政府應當建立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優先發展具備全托、日托和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
同時,鼓勵養老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到社區和家庭,支持養老機構承接政府委托的居家探訪、失能老年人幫扶、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提高養老服務資源利用效率。
《條例(草案)》特別提到,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在老年人住所設立家庭養老床位,開展適老化和智能化改造。
在適老化社區建設上,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住宅區的坡道、公廁、樓梯、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規定,電力、水務、燃氣、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服務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時,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網絡預約等智能技術,在各類老年人日常生活場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養老機構以護理型床位為主 逐步擴大長護險范圍
《條例(草案)》規定,養老機構床位設置應當以護理型床位為主。新建公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應當占總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養老機構應當逐步提高護理型床位比例。
其中,政府設立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撫恤補助的老年優撫對象、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經濟實用,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結果和床位使用情況實行輪候管理制度,將床位資源信息向社會公開,保障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年人公平入住。
對于備受關注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條例(草案)》規定,逐步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范圍和保障范圍,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解決經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保障需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當將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結果作為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的依據。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探索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器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將康復輔助器具租賃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報銷范圍。
制度上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問題
按照《條例(草案)》,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養老服務納入鄉村振興規劃,統籌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均衡布局。
《條例(草案)》規定,支持利用農民房屋和閑置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資源,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惠型和互助性養老服務。
此外,支持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有的非住宅房產用于養老服務,租賃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二十年。用于經民政部門認定并公布、開展普惠型基本養老服務的組織或者項目運營使用的,政府公有非住宅房產可以實行定向租賃,租金標準以市場租金參考價或者評估價的百分之五十計收,每五年按市場租金參考價或評估價重新計算租金。
同時,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通過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業廠房、倉庫、辦公用房、商業設施和其他社會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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